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23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31 号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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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青东珠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甘南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建立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横向森林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通过纵向补偿的方式,大力支持森林、草原等生态保护,森林、草原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日益完善。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会同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支持引导地方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森林、草原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宜以纵向补偿为主。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补偿为主,而且鉴于各地保护难度和任务、生态保护目标、补偿力度各有不同,难以从全国层面制定统一的森林草原横向补偿规则和标准。
 
  下一步,甘肃省可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地方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积极与相邻省份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探索建立省际间森林草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关于按照甘南州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加大对甘南州森林生态转移补偿资金支持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持续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有力促进了管护责任的落实,推动森林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中央财政逐步提高补偿补助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有、非国有森林资源补偿补助标准分别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和16元,大力支持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管护。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甘肃省森林资源管护支出14.19亿元。同时,中央财政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包括甘肃省在内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6.81亿元。
 
  按照现行管理制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切块方式下达到省,甘肃省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甘南州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我国森林资源管护,推动更好提供生态产品,促进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010-61965525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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