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22号(医疗体育类562号)提案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教函〔2021〕第 73 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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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级生物医药(械)产业关键通用技研(培训)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械)领域科技创新。如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科技创新基地后补助经费等,支持生物医药(械)领域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通过“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了一批关键技术平台,提升高端制剂、大品种生产工艺以及药品质量控制水平;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等,支持围绕高端医疗器械物理学、工程学以及检测、评价、标准等共性问题开展研究,推动形成更多高质量自主创新成果。
 
  委员所提建议十分重要,财政部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械)领域有关工作。一是推动相关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承担和完成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二是支持实施“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符合条件的机构可按规定申报、承担项目并获得经费资助。三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生物医药(械)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特别是支持中国医学科学院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促进包括生物医药(械)在内的科研工作。
 
  对于委员所提“国家牵头,以行业领军国内企业为基础,协调多所专长互补的大学相关专业,建立国家级高端生物医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培训)中心……国家给予适当政策资金支持并建立考核验收体系确保研究方向的先进性”等建议,财政部将积极配合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对设立相关机构问题予以研究。待相关机构批准设立后,财政部将根据机构性质按规定予以相应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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