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93号(医疗体育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社函〔2021〕第 26 号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2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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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财政对脱贫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居民健康“守门人”,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最重要环节。新一轮医改以来,各级政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根据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资料,2009—2019年,各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补助从292亿元增加到2190亿元,年均增长22.3%,大幅高于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速(12.1%)和全国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增速(13.7%)。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脱贫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3.28亿元,支持832个原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用于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等。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5.76亿元,支持368个原深度贫困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安排补助资金1.99亿元,支持“三区三州”199个原深度贫困县乡村医生远程培训能力建设,提高乡村医生能力水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9.89亿元,根据是否脱贫、是否属于“三区三州”等因素,按不同标准对832个原贫困县给予支持,用于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能力提升,进一步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同时,中央财政在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时,也对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
 
  此外,2016年,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按照总量不减、结构调整、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中央基建投资支持方向做出调整。中央基建投资加大对县级医院补助比例和额度,减轻地方资金压力;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发展改革委共安排中央基建投资约860亿元,用于支持县级医院建设。
 
  正如您所说,“十三五”以来,脱贫地区乡村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对于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十四五”时期,财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脱贫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发展改革委也将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1276
 
  财  政  部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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