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公共财政投入改革,保障义务教育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财政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自2012年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持续保持在4%以上,2019年首次突破4万亿,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06%。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国家积极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投入长效机制、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义务教育总体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具体情况是:一是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档负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二是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此外,改革方案还明确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方式,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财政教育投入要求,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和标准设计带动教育投入,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同时,注重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使教育支出进一步向义务教育等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着力支持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投入结构
(一)关于投入由硬件向软件转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0亿元,支持和引导地方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地方各级政府也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强省级统筹,强化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从财政性教育经费结构看:呈现三个“一半以上”特点。以2019年为例,从教育阶段看,一半以上用于义务教育,体现了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从地域看,一半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并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从支出项目看,一半以上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和学生资助,比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反映出支出结构逐步向“人”倾斜。
此外,从2019年起支持地方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支持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加快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国中小学(含教学点)网络接入率达100%,98.4%中小学拥有多媒体教室,学校网络教学环境不断改善。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巩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支持和引导地方继续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同时继续加大对信息化、课程体系建设等软件资源的投入力度。
(二)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办教育。近年来,中央财政始终重视并在财税政策方面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各级地方财政也多措并举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重大政策时,均涵盖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对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助学政策。此外,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关于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由“公办学校”转向“公共教育”,从参照公办学校拨款标准到逐渐统一标准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级各类教育改革进展等情况,在完善相关政策时认真研究和参考。
(三)关于加大农村“两类学校”投入力度。
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以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守住民生底线,补齐教育短板,积极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和引导地方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保障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需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
关于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在落实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政策基础上,国家对乡村教师还给予了一系列政策倾斜。比如,对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3档;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上述政策对提高乡村教师的综合待遇起了积极作用。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据统计,“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9281亿元,约占全部教育转移支付的59.6%;2021年安排2093.7亿元,比上年增加78.8亿元,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中央财政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超过85%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并重点向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贫困地区倾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地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中央财政已设立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等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持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等部署要求,为避免资金交叉重复,不宜再新设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财政专项、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提升专项。
在强化省以下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能力和机制建设方面,《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省级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目前,各省份均已明确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同时,中央财政在下达教育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时,均明确要求各省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县级政府严格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进一步强化省以下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能力和机制建设。
四、关于改革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和办法
近年来,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统一部署,中央财政不断优化完善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在分配资金时,均采取因素法。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省份也以因素法分配资金为主。由于我国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级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向农村地区倾斜,向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以体现差异化补助的政策导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省以下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此外,你们提出“以中小学费用功能分类改革完善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的思路,与政府会计改革方向是一致的。201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部署,财政部基本建立起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构建了以“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为主要特征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包括中小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其中,“双功能”是指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双基础”是指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双报告”是指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自2019年起,中小学不再执行原《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现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下,中小学财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能够为改革完善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提供有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中小学校等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
五、关于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绩效管理
义务教育经费规模巨大,管好用好资金是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指导地方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绩效管理。一是督促指导地方做好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取部分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二是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要求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对相关资金实施监管。三是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督促地方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更好地惠及基层学校和学生。
关于“实施县级政府义务教育预算绩效监测评估和公开监督问责制度”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统筹教育督导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绩效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指导地方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对县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即时动态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