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07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73 号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8月19日
关联知识
薛维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长效机制
 
  2017年,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将汾渭平原城市作为支持重点,加大对山西省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四部门先后将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和吕梁等城市纳入支持范围,共安排资金102亿元。考虑到部分地区存在清洁取暖成本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等问题,自2020年起,中央财政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专门安排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清洁取暖地区农村实际运行、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重点向农村困难群众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山西省可将相关资金统筹用于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长效机制。您所提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山西省大同、朔州、忻州3市列入清洁取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推进农村能源消费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四部门积极谋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深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确定了有关支持范围、清洁取暖方式以及财政支持措施等。通过竞争性评审,山西省大同、朔州、忻州三市已被纳入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支持范围。您所提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得到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山西省做好清洁取暖相关项目实施,推动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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