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08号(工交邮电类307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1〕第 56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8月18日
关联知识
李彦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自动驾驶商用和智能交通普及,让老百姓出行更绿色便捷,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动驾驶汽车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发展自动驾驶汽车有助于构建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对相关产业变革和城市交通规划将产生重大影响。当前,我国交通领域的碳排放不仅总量较大,在全国碳排放总量中的占比较高,而且仍以较快的速度保持增长。所以,通过发展自动驾驶汽车提高通行效率,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您提出的鼓励企业加大自动驾驶汽车及关键软硬零部件研发创新的建议非常重要。
 
  电动化、智能化已成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已经从实验室走向公开道路实地测试,促进其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应用。早在2009年中央财政就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给予购置补助。之后,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实施范围从试点城市扩大至全国、从公共领域扩大至私人领域。除了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明显提升,推广数量大幅增加,2020年产销量超过136万辆,连续6年世界第一,累计推广数量已超过550万辆,这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自动驾驶汽车的快速发展,也离不开相关科技领域的重大研究突破,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自动驾驶等领域相关科研工作,并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专项,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注重运用普惠性政策和间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一是配合科技部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创新支持方式。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及关键软硬零部件企业可以按程序申请中央财政有关支持。同时,我们还将不断完善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为自动驾驶等智能化汽车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0
 
  财政部
  2021年8月1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