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财税金融类100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1〕第 46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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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世界第三大天然气消费国。但受资源禀赋限制,我国天然气供需矛盾尖锐,特别是在冬季取暖用气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用气紧张现象在部分地区仍有发生。因此,推动我国天然气快速增产,对于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在此背景下,2019年6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对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将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方式从据实补贴转为考核增量的梯级奖励方式,以结果为导向,鼓励地方和企业增产上气。对于此次调整,行业普遍认为符合加大国内勘探开采力度的总体要求,有助于激励企业增产增供,而且从实际效果看,我国非常规天然气利用量连续增加,2019年为600亿方,2020年增至680亿方,较上年增长13%,预计2021年将继续增加至750亿方。
 
  煤层气是非常规天然气的一种,对其抽采利用还具有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综合效益,因此我们在测算奖补气量时,煤层气开采利用量的比例系数是页岩气和致密气(相比2017年的增量部分)的1.2倍。可见,您提出向煤层气抽采倾斜,提高煤层气奖补气量计算分配系数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经有所体现。
 
  关于您提出保障煤层气抽采利润率不低于致密气和页岩气,单位气量补贴额度不低于致密气和页岩气的建议,需要说明的,一是补贴政策调整后,中央财政对于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不再确定定额补贴标准,而是根据地方和中央企业当年奖补气量占全国的比重,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地方和中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有利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的原则统筹分配。二是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推进解决煤层气矿权等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煤层气企业应当主动作为,抓紧增加产量,特别是对煤层气抽采关键技术进行攻关,解决煤层气增产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增加当年奖补气量中所占比例。三是天然气价格也是影响企业积极性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天然气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仍不健全,天然气价格还不能完全反映成本收益、市场供需等情况,使得煤层气开采利用的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综合考虑我国能源安全形势和政策执行效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国煤层气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0
 
  财建函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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