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25号(经济发展类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1〕第 54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8月13日
关联知识
史贻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生产成本大幅下降,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连续位居全球第一,这对不断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且符合条件的省(区、市),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激励地方主动作为。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要求地方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并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
 
  此外,为培育更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9年3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地方完善政策,不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将地方有关资金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资金45亿元。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形成了数量规模较大的充电设施网络。据公开数据显示,至2021年6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已超过194万台,部分核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已初步具备盈利能力。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策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0
 
  财政部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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