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业“订单+保险+期货”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各方协调,完善管理机制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业保险险种开发审核、保险费率制定、保费补贴机制研究和具体实施等工作”、“考虑目标价格和费率确定的公允合理性”等建议,对于完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各方协调配合,会同农业农村部、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全链条管理。
2019年,经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协同配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利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近期,财政部对全国农业保险费率情况进行了摸底,并指导费率较高的地方结合实际降低保险费率,要求承保机构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同时,财政部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综合费用率情况进行了统计,并要求承保机构将综合费用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推动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将更多的保费收入用于支付赔款。
下一步,财政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主责,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际横向配合、央地纵向推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共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种植业保险分地区实行差异化补贴”、“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建议,对于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保障种植农户收益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初步构建了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四梁八柱”,形成了“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补贴体系,较为明显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实施差异化补贴比例。自2007年以来,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保费分区域、险种给予差异化补贴,中央补贴比例35%-50%,地方补贴比例25%-40%,补贴区域已扩大至全国,补贴品种已增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品种,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二是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6年-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087.66亿元,其中2020年拨付285.39亿元,同比增长7.5%,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引导和使用效果放大145倍。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三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2019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指导意见》,同年9月由四部门联合印发,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遵循。财政部作为牵头部门,从制度、政策、资金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明晰农业保险分工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推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目前,财政部已启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对标对表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补贴比例,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适时启动农业保险条例修订或农业保险立法工作。
三、关于开发多层级保险体系,加快价格险向收入险过渡
您提出的“鼓励开发包含不同风险保障水平的产品体系”、“研究收入险,同时保障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建议,对于提高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强投保农户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财政部高度重视发展收入保险相关工作,并通过实地调研、开展试点等方式予以研究探索。以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为例,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在6个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了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于2021年6月24日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一是建立多级财政支持保险体系。《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投保农户保费实施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二是区分投保人意愿和需求,按照不同风险保障需求设置保障水平。《通知》提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同时,为满足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在内的全体投保农户的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2021年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2022年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三是引入再保险支持。《通知》要求承保机构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切实保障投保农户利益,确保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工作稳步推动。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狠抓政策落实,不断优化收入保险运行机制,推动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关于加强期货市场建设,加快场内期权品种上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正如您所建议的,为了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服务乡村振兴,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指导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全国26个省(区、市)开展了584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74家期货公司与18家保险公司合作参与。
一是稳步扩大试点规模。试点品种涉及天然橡胶、白糖、棉花、苹果、红枣、大豆、玉米、鸡蛋、豆粕等9种农产品,保障现货规模1208万吨,承保土地面积 3030万亩,为175万农户、7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价格和收入保障。2018年以来,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在海南、甘肃、黑龙江等14个省(区)的43个县(市)重点开展73个县域全覆盖试点项目,其中8个是国家级贫困县,从全县层面保障天然橡胶、白糖、苹果、红枣、大豆、玉米等6个品种现货规模 593万吨,承保面积1754万亩,实现品种主产区县域范围“应保尽保”。二是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试点。将“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与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有机融合,结合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加大扶贫投入,为参保农户提供价格和收入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巩固扶贫成果。2016年以来,试点项目已覆盖130个国家级贫困县,惠及7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聚焦“深度贫困区”,指导交易所在47个挂牌督战贫困县开展55 个试点项目,服务农户22.3万户,其中约19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85.49%),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贡献期货力量。三是开展基差收购模式,探索“订单+保险+期货”。自2018年起,为降低购销环节风险,解决“保险+期货”后端的售粮问题,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基于“保险+期货”主模式的基差收购附加模式。收粮企业与农民以“期货价格+基差”的定价方式签订收粮合同,农民在点价期内可参考期货盘面价格择机点价完成售粮。对于农户来说,可以通过手中的点价权获得售粮期内以更高价格实现粮食销售的可能,还可以提前完成售粮并结合收入保险或价格保险充分保障自身的基本收入。对于收粮企业来说,既能够提前锁定粮源,稳定生产,也能够在签订基差合同后,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2018年以来,共有42家龙头粮食企业、2家龙头橡胶企业参与基差收购,累计向参保农户收购玉米和大豆87余万吨、天然橡胶4.77万吨。四是创新推出收入险,形成与价格险双发展局面。2017年以来,有关部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创新推出“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形式,保障预期价格乘以预期产量得到的预期收入,赔付的是实际价格乘以实际产量得到的实际收入与预期收入的差额部分。以天然橡胶为例,自2010年起,财政部将天然橡胶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为广大胶农规避和化解台风等灾害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支持地方开展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持续做好“保险+期货”试点相关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优化运行机制,提升农户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同时,财政部将继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