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21〕第 8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关联知识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扩大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我与相关国家的换文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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