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45)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 108 号
【法规类别】
其他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
进口
肉类收货人
备案
事项和
进口
化妆品境内收货人
备案
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