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同意增设廊坊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 【法规文号】统计函〔2019〕第 67 号
  • 【法规类别】海关规范性文件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1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17日
关联知识
  《石家庄海关关于申请增设廊坊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石关统函〔2019〕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廊坊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廊坊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1310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13”代表河北省;第三、四位代码“10”代表廊坊综合保税区所在的廊坊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上述代码用于廊坊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廊坊综合保税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1310926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代码“9”无特定含义;第六位代码“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第八位代码“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上述代码用于廊坊综合保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廊坊综合保税区注册企业所在行政区划为廊坊市广阳区,代码为131003,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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