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公告〔2021〕第 23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8月30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 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i旅游部、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21一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21一2022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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