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第 39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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