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 4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