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22〕第 1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2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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