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服贸函〔2021〕第 537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关联知识
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研究新增一批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要求,商务部等9部门根据《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暂行办法》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相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徐州、佛山、烟台、贵阳、洛阳、宜昌等6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享受现有示范城市的支持政策。
 
  请你们加强对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指导和支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统筹推进离岸和在岸业务、接包和发包业务协调发展,加快服务外包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服务外包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和高效益转型升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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