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服贸函〔2018〕第 175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4月2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部署新要求,发挥家政服务业在脱贫攻坚、巩固扶贫成果方面的作用,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工作基础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决定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以提高脱贫实效为导向,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家政扶贫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支持、统筹资源、搭建平台、市场引导、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
 
  企业主导。坚持发挥家政服务企业(含家政培训机构等,下同)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家政扶贫。
 
  全面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贫困人员参与,加强部门间合作,强化政策支持,大力开展培训,充分吸纳贫困人员进城从事家政服务。
 
  突出重点。以就业上岗为目的,以组织供需对接、强化技能培训为重点,增强贫困地区人员脱贫的内生动力,有序稳步推进家政扶贫。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组织100个左右中心城市与全部国家级贫困县进行供需对接,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培育200个左右大型家政示范企业,带动1万个左右贫困村的富余劳动力从事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组织供需对接。
 
  1.省级统筹。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扶贫办、妇联等部门统筹需求城市与输出省份的对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支持政策,指导培训,开展督促检查。充分调动参与城市、企业,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的积极性,指导参与单位与国家级贫困县进行全方位的对接。
 
  2.中心城市组织。参与的中心城市要与贫困县建立长期稳定的对接机制,签订对接协议;组织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深入贫困县,举办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支持已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户回乡现身说法,深度参与培训,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间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推进家政扶贫供需资源共享、打通精准就业渠道、开展就业扶贫互助等工作。
 
  3.贫困县动员。充分发挥贫困县组织、协调、动员等方面的作用,摸清本地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家政或其他生活服务业的意向,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
 
  贫困县要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兴建培训基地、开展招聘活动、进行政策宣讲等工作。
 
  (二)强化技能培训。
 
  4.就近组织培训。鼓励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与贫困县已有的职业学校、职教中心等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并组织派遣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参与培训,配合做好课程内容设计和授课形式安排等工作。
 
  5.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支持家政服务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高标准组织开展培训,并与中心城市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建成长期稳定的供需对接平台。
 
  6.增强培训针对性。培训机构要精心设计课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操训练,重点培训养老护理员、钟点工、育儿嫂、月嫂等家政服务人员,可同时培训餐饮、住宿、理发等其他生活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特别要加强包括普通话、礼仪礼节、职业道德在内的通用基础培训。
 
  7.选好培训教材。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和家政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课件和教材。商务部编写的《家政服务入门》、《家庭生活照料》、《家庭保洁》、《家庭烹饪》培训教材以及视频材料免费供社会使用,并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组织编写相关教材,供各地免费使用。
 
  (三)及时提供就业。
 
  8.统筹安排就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优先安排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口上岗。
 
  9.创新就业模式。充分考虑贫困地区人员进城后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鼓励实行不同形式的就业模式。开展组合就业,引导同村人集中进城务工、亲友组合进城务工、夫妻一起进城务工等。开展共享就业,通过建立家政扶贫企业联盟等形式,合理调配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根据需求灵活调整工时和工种,为贫困地区人员的进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和支持。
 
  10.做好就业服务。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增强家政服务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安全感。注重人文关怀,为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求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家政服务员之家,丰富家政服务员业余生活。
 
  (四)推动建立诚信体系。
 
  11.建立纠纷处理机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或社会机构)提供公平公正的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服务,保障消费者、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等各方正当权益。
 
  12.建立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参与家政扶贫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建立家政服务诚信体系的要求,率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包括家政服务员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培训情况、雇主评价等,对从业者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数据库。
 
  (五)培育示范企业和带头人。
 
  13.培育家政扶贫示范企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参与扶贫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带动企业发展。组织宣传家政服务企业参与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调动企业参与家政扶贫的积极性。
 
  14.培养家政扶贫带头人。通过典型示范,鼓励已进城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返乡宣讲,带动老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家政服务。
 
  15.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和带头人予以表扬奖励。对每年吸纳较多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的企业和带动较多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予以表扬奖励。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家政扶贫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家政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把家政扶贫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集中资源,真抓实干,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贫困县在家政扶贫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好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深入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有效对接。指导贫困县将家政扶贫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扶贫体制进行有效衔接,在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扶贫工作;将家政扶贫与扶贫脱困的任务进行衔接,细化家政扶贫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将家政扶贫与整体扶贫工作进行衔接,统筹政策安排,在人员组织、开展培训、资金使用等方面支持家政扶贫工作,主动建立对接机制、商签对接协议,为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培训、招聘活动提供支持。
 
  (三)落实好保险政策。商务部会同中国人保集团制定了家政扶贫保险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抓好落实。培训合格且上岗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统一购买家政扶贫商业综合险。参与家政扶贫的家政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面向企业的一揽子优惠保险项目。
 
  (四)完善政策措施。中心城市和贫困县要积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支持条件、工作绩效突出的家政服务企业、机构予以支持,对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培训、中介服务、商业保险等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家政扶贫。统筹协调财政、金融等政策,形成集聚效应,推动家政扶贫尽快出成效。
 
  (五)学习借鉴可复制经验。“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工作实施以来,试点地区在组织精准对接、发挥贫困县作用、调动企业和带头人积极性、强化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制定支持政策、建立诚信体系等方面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附件2),各地可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推广这些成功经验,并不断探索有益经验,确保家政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六)建立扶贫统计机制。商务部在已建立的“家政服务管理应用”上开设“家政扶贫统计”模块(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输入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参与的城市、企业和贫困户就业、收入情况,并将从业人员潜在需求数量和输出地要求等需求信息上传至系统;输出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参与对接的贫困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情况等,建立建档立卡户就业名册,并将潜在供给数量和输入地要求等供给信息上传至系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做好对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七)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家政扶贫工作调研,密切跟踪、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见建议,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举措。
 
  (八)宣传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家政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示范企业和带头人的事迹,通过简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宣传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家政扶贫工作中的正能量,营造家政扶贫、脱贫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初步对接安排
 
  2.“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工作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统计数据采集表(输入地)
 
  4.统计数据采集表(输出地)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妇联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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