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消费函〔2020〕第 439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信委、广东省能源局、四川省经信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保障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政策落地落实,商务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立足商务部门职责,结合改革实践和市场情况,梳理了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了《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
 
  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举措,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抓好抓实行业管理,服务民生保障供应,进一步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附件: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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