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价格〔2021〕第 1947 号
  • 【法规类别】通知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银保监会、证监会: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证监会恢复征收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现将相关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征收的证券业务监管费执行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的征收标准。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你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