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22〕第 7 号
  • 【法规类别】财政部公告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3月1日
关联知识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调整事项见附件。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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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
 
相关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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