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22〕第 2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2月15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马来西亚生效情况,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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