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关总署委员会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法规文号】署党发〔2022〕第 17 号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3月28日
关联知识
  2021年,海关总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海关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海关法治建设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全国各级海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海关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专题培训班,全国海关共计8.5万余人参加培训,通过系统全面学习,海关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增强了学习宣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学用结合,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海关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会、工作例会“第一议题”,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海关法治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牢牢把握海关政治机关属性,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海关法治建设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三)统筹推进海关法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在《“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中突出法治建设要求。印发《“十四五”海关法治建设规划》,部署推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更好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稳步提升海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高效履职尽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四)推进海关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高标准完成海关总署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中央编办已于2021年12月17日正式印发《海关总署权责清单》。全面推进海关系统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专项,调整部分直属海关机构编制,新设整合部分隶属海关,不断增强海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整体效能。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发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意见。推动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精简海关许可项目,推动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2个许可项目。积极参与中央层面许可清单制定工作。
 
  (六)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召开2021年度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在6个省份8个城市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经报国务院批准,会同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各省(区、市)实施。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巩固压缩货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圆满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目标任务。
 
  三、完善海关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海关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加快重要领域立法。全面启动《海关法》修改工作,成立《海关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修法专班、专家顾问团队。推动《国境卫生检疫法》《关税法》的制修订取得实质性进展,严格按照“三定”职责推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订,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陆地国界法》等重点法律制定修订工作。
 
  (八)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编制2021年度海关总署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刚性约束,切实提高执行率。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开门立法”。强化跟踪问效,督促规章起草部门对相应业务领域法律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
 
  (九)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制修订11部海关规章,对26部海关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开展“立改废释”。严格落实海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对122件总署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备案39件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备案情况定期通报机制。
 
  四、完善海关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策,在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或智库参与,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针对决策执行情况,制定任务分工,落实时间表,推动重大决策落实落细。制定《海关总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海关领域“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
 
  五、提升海关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健全海关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现海关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各项要求,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裁量权,完善行政裁量权规制制度。规范案件审理委员会运作,强化对重大案件、执法决定的集体审议,确保依法行政。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全员打私,开展“国门利剑2021”联合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水客”走私,保持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洋垃圾、冻品、成品油、武器弹药、毒品、反宣品等走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涉检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
 
  (十四)完善海关执法程序。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更新完善相关事项清单。加强对直属海关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检查。海关系统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得到司法部的高度肯定。
 
  (十五)创新海关执法方式。推行柔性、理性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典型案例规范同类执法行为、统一同类执法尺度、消除同类执法隐患。建设缉私智能笔录电子签名捺印应用系统,实现缉私笔录全程电子化生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笔录的规范性和防篡改安全性。
 
  六、健全海关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十六)提升风险防控效能。统筹和规范海关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强化和完善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优化布控规则,完善指令生成、下达、执行、反馈闭合回路,推进现场即决式布控,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稳步提高查获率。建立风险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风险情报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收集和挖掘利用,持续推进大数据应用、风险模型优化迭代与实战运用,深化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
 
  (十七)科学精准做好口岸疫情防控。严格对入境客运航空器及各类高风险交通工具消毒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机组人员、船舶船员及陆路口岸司乘人员的精准检疫。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农产品源头管控力度,对问题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口等措施,稳妥做好后续处置。同步做好其他重大传染病口岸防控,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大力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加强抗疫工作人财物保障,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有效应对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八)切实加强口岸监管。完善口岸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口岸检查作业,提升现场主动查发能力。加强口岸环节监管查缉,强化反恐应急演练,做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扫黄打非”等工作。落实贸易领域禁限管控措施,提升出口管制能力和水平,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七、完善行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九)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强化预防,将行政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注重行政争议实质调解,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通过复议案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引入各业务条线公职律师参与复议审理,搭建“法律+业务”复合型审理人员结构,提升办案质量。全国海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2起,审结案件225起。复议纠正率较2020年大幅下降,规范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涉诉、谁应诉、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涉诉海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落实海关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加强对各直属海关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7个海关行政应诉协作区应诉交流合作工作有序开展。全国海关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终审无败诉。
 
  八、加强海关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海关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国家审计。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制度+科技”运用,升级完善查验异常结果处置、稽查业务管理、缉私案件管理等系统。持续推进权力行为进系统、标准化、留痕迹、可追溯,有关做法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
 
  (二十三)加强海关执法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全国海关“现场监管与外勤执法权力寻租”专项整治行动,把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以及总署党委巡视、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监督和风险导向相结合原则,重点加强企业管理、保税监管和稽核查的执法监督工作,推动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制定《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着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打通海关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海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五)加强党对海关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海关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倪岳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法规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海关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二十六)完善海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对照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落实《“十四五”海关法治建设规划》部署的海关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海关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取得预期成效。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海关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各级海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开展海关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班,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专业化海关法治工作队伍。继续推行海关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复议诉讼案件以及以干代训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标准,扩充海关法律顾问团队。
 
  (二十八)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各项执法活动和处理各类行政争议过程中开展“嵌入式”普法,把执法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加强全员普法,在“8·8”海关法治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海关法律法规力度。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打造在全社会有影响力的海关普法品牌。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法治海关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