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2022〕第 40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3月2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现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在“国内增值税”(1010101项)科目下,增设“小微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9目)、“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0目)、“其他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1目)、“其他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2目)科目。将 “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特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增值税,以及企业在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税务部门按照2021年底以前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含特定政策)退还的增值税”。
 
  二、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款)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1100296项)、“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1100297项)、“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1100298项)科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23002款)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支出”(2300296项)、“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支出”(2300297项)、“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支出”(2300298项)科目。
 
  详见《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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