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国债券种实施到期日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22〕第 13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3月29日
关联知识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提高国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决定对部分国债券种实施到期日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日管理是指财政部通过将国债到期日设置为每月特定日期,以进一步加强国债管理、预算执行和库款管理统筹协调的过程。
 
  二、实施到期日管理的国债券种为记账式附息国债,即财政部发行的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
 
  三、记账式附息国债的到期日设置为每月的15日和25日。
 
  四、每期记账式附息国债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15日或25日。首次发行时,起息日为到期日在发行月份的对应日,招标日为起息日前一工作日,缴款日为招标日后一工作日。续发行时,起息日为首次发行时的起息日,招标日由财政部根据筹资需求、国债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缴款日为招标日后一工作日。
 
  五、记账式附息国债到期日如遇假期,到期日调整为假期前一工作日,起息日按照国债期限相应调整为到期日在发行月份的对应日。
 
  六、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及国债市场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国债平稳发行。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  政  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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