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 3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2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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