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22〕第 4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4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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