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关:
为提升对出口形势判断的准确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根据《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9〕137号批准)及《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作业规范(2021年版)》(署统发〔2021〕81号印发),我司决定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国家统计局调查项目编号为SHG21-2019-20)样本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层分群抽样方法,新一轮样本企业共3118家企业,覆盖42个直属海关,较上次增加118家。其中,734家为原样本企业,2384家为新增企业。样本企业证书将统一制作,另行发放。
二、新一轮样本企业自2022年5月起开始参与调查,原样本企业应当继续填报调查问卷,停止填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新一轮样本企业核定表已上传至统计司业务网调查调研栏目,请各海关于5月10日前根据表内的审核提示信息完成企业信息复核,反馈我司统计调查处。无修改的,也需要反馈。此外,为确定企业大中小规模类型,初核时调整样本企业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的,须在备注栏目补充原编码;初选标记为“550”但未纳入核定表的,须说明未纳入原因。
四、各直属海关应当于5月25日前以线下或线上方式开展新一轮样本企业宣讲说明会,向样本企业介绍调查表式、在线调查系统的登录和操作方法等内容。企业填报指南已上传至统计司业务网调查调研栏目。
五、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司统计调查处联系。
特此通知。
统计司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