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加大对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省的倾斜力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督促市县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优先聚焦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宿舍、食堂和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的地区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豪华建设。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