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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四批、2021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法规文号】
冀财税〔2021〕第 14 号
【法规类别】
地方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26日
【法规级次】
省级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1年5月26日
关联知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三批、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第四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河北省青县红十字会
2 衡水市冀州区红十字会
3 南皮县红十字会
4 石家庄市藁城区红十字会
5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6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红十字会
7 石家庄市鹿泉区红十字会
8 枣强县红十字会
9 元氏县红十字会
二、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行唐县红十字会
2 沧州市运河区红十字会
3 黄骅市红十字会
4 武安市红十字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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