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批复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冀财社〔2021〕第 12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3月11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3月11日
关联知识
省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省本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省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你单位,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
 
  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21038473万元。其中:转移性收入6297493万元,本年收入14740980万元;本年支出16158935万元,转移性支出487953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收支总规模=转移性收入+本年收入=本年支出+转移性支出)。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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