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 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1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3月2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号),现将山西省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山西省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18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邮政编码:030002,联系电话: 0351—2553852、 0351—2553853。
 
  二、邮寄申报注意事项
 
  (一)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在山西省范围内,以及无任职受雇单位但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山西省范—1 —
 
  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三)纳税人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并一式两份寄送邮寄申报受理机关。邮寄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逻辑错误,或者选择寄送的税务机关有误的,不予受理,并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告知。
 
  (四)涉及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五)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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