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7)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
晋财税〔2021〕第 3 号
【法规类别】
地方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9日
【法规级次】
省级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1年2月9日
关联知识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继续助力我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20〕2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20〕7号)中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2月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