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3号(关于防止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 4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5月19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肯尼亚、乌干达发生黄热病疫情。为防止肯尼亚、乌干达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肯尼亚、乌干达满9个月龄以上的人员,入境时应当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来自肯尼亚、乌干达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痛等症状,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快速检测。
 
  二、对来自肯尼亚、乌干达无有效灭蚊证明的航空器、船舶和发现有蚊虫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实施灭蚊处理。染有黄热病的船舶,在没有完成灭蚊处理之前,船舶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距离不能少于400米。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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