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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1〕第 5 号
【法规类别】
吉林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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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1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12)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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