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第 10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2月1日
关联知识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规范全省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办理流程,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地点。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邮政委托代开窗口、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
 
  二、办理材料。纳税人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按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文件依据目录》(见附件)有关规定报送办理材料。纳税人可以免填单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填写。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三、税费缴纳。纳税人可选择使用POS机刷卡、银税三方划缴协议、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缴纳税费。
 
  四、发票领取。纳税人可在申请代开发票的窗口领取发票,也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行打印发票。
 
  五、资料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文件依据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