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法规文号】苏人社发〔2022〕第 11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6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6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