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