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 4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1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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