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 1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5月1日
关联知识
  为规范我省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办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50份。
 
  当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1卷。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
 
  当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1卷。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指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合计数。
 
  四、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