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法规文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 1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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