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做好纳税缴费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湘税函〔2022〕第 1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月5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月5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纳税缴费服务工作,切实解决特殊人员在纳税缴费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做好纳税缴费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场所设置
 
  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开设“绿色通道快办专窗”,在排队叫号软件中设置“绿色通道”特呼号并优先叫号,安排专人负责特殊群体的导税、指引、协办,尽量缩短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等候和办理时间。办税缴费服务场所设在二楼及以上的,有条件增设电梯等便民设备的单位尽快增设,无法增设的单位应安排专人在一楼场所进行及时引导和提供帮办服务。
 
  二、设置现金缴纳税费窗口
 
  各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应至少设置一个现金缴纳税费窗口,并在窗口上方增加明显标识,窗口应配备验钞机等便民设备,方便特殊人员识别窗口并办理涉税事项。各单位应安排正式税务干部 进行人工现金收付工作,加强内控管理,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度,税款征收岗与票证开具岗相分离,有效防范贪污截留税款、以税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鼓励开展特色办税缴费服务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特色服务,整合分析本地纳税人 缴费人群体特征,特别是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等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充分利用业务骨干、“相税行”志愿者组成服务团队,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提供特色化、民族化、国际化的服务。拓展办税缴费服务“微税厅”,依托街道、社区、邮政、银行等服务网点多、受众人群广的特点,探索集成服务终端,实现一机办理跨部门业务。推行自助办税终端离厅式管理,将终端投入至园区、商业区等纳税人缴费人较为集中的区域。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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