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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教〔2019〕第 260 号
【法规类别】
教科文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
为适应电影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近年来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国产电影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结合电影发展实际,我们对2016年2月25日印发的《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 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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