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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办会〔2022〕第 20 号
【法规类别】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0日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2年6月2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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