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 【法规文号】粤税函〔2022〕第 71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30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3月30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级地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24号)转发给你们,省税务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第二批25条举措是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在原有类别和事项框架下,新推出的便民办税缴费服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便民“春风”常吹常新的重要意义,对分批推出的措施要加强统筹,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积极发挥“春风行动”工作落实10项机制的作用,上下联动,“一盘棋”推进,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对标对表,落实落细。省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第二批)》(详见附件),进行任务分解和工作安排,局内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有力推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细化责任分工、创新便民内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回应关切。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有关工作即将启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握有利时点,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专题宣传,通过邀请主流媒体记者、纳税服务体验师深入基层一线、企业园区开展“沉浸式”体验活动、接龙新媒体宣传、开展网络讲堂等形式,广泛宣传税务部门以“春风行动”推行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办好惠民实事的系列创新举措,百花齐放唱响“春风行动”品牌,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服务既便利更有感。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多用数据和典型案例说话,讲好春风故事,提升“春风行动”的社会认同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为企业强信心、谋发展、向未来创造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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