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 6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年7月1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7月15日
关联知识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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