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法规文号】渝财规〔2021〕第 8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关联知识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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