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下达你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林草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请你省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区域绩效目标,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对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及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经你省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林草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在预算执行中,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你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统筹用于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