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 【法规文号】甘医保发〔2021〕第 1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月5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月5日
关联知识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66 号)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基本结束,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妥善处理后期参保缴费特殊问题,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
 
  参保缴费是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是确保全省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完成2021年收支预算、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工作,务必从医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高统筹思维,切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二、确保已脱贫人口、边缘监测人口应保尽保
 
  各地要充分认识将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及时对接扶贫办,以扶贫办数据为基础,逐户逐人核查,做好已脱贫人口、边缘监测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21年3月31日前100%参保,切不可因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而放松参保缴费工作。
 
  三、确保新生婴儿及时参保缴费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以及《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41 号)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新生婴儿参保缴费工作,逐步实现新生婴儿出生户口、参保一站式办理。
 
  四、妥善处理特殊情况下未及时参保缴费群众的参保缴费工作
 
  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留守儿童、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本人没有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各地继续加强动员,允许委托家属、亲戚朋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宜。
 
  五、集中动员返乡农民工参保缴费
 
  各地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组织人员广泛宣传引导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代收的商业银行,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各地务必要一如既往地持续抓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2021年3月31日前,参保缴费人数至少达到上年度参保人数。
 
  (三)对于在2021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已脱贫人口和新生婴儿),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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