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陕税公告〔2022〕第 2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7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 结合征管实际,现将陕西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如果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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